审讯中的提问都是以疑问句的句式提出的。疑问句在审讯中起着主导作用,它在使用上比日常用语要求更严格,方法上也更具有技巧性和多样性,侦查人员根据不同的审讯环境合理地利用不同的疑问句式,为顺利突破各种案件,取得审讯的成功奠定基础。
疑问句从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类型,常见的有“两分法”(特指问、是非问)、“三分法”(是非问、特指问、选择问)、“四分法”(是非问、特指问、选择问、正反问)。邵敬敏在《现代汉语通论》中把疑问句从结构类型和交际类型进行分类,按照结构特点,分为是非问、特指问、选择问、正反问四类。如“老刘今天请假了吗?”为是非问;“她什么时候去?”为特指问;“听你的还是听他的?”为选择问;“她来不来?”为正反问。比较上述四种疑问句类型,特指问包含特殊疑问词“谁、什么时候、为什么、如何、哪、多少、怎么”等,要求被问话人提供尽可能多的信息;而是非问,对方只需回答“是”或“不是”即可,它的主要功能是进行信息确认,不需要被问话人提供新信息,审讯开头部分的是非问话主要确认犯罪嫌疑人是否理解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信息收集部分,侦查人员使用是非问话主要是对案件的某些细节向犯罪嫌疑人进行求证,是非问对答话人具有很强的控制力;正反问在信息控制和胁迫力方面要比是非问话强烈得多,多用来质疑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真实性或要求犯罪嫌疑人澄清事实。这种问话形式的使用说明审讯中警察和犯罪嫌疑人之间的目的冲突性;而选择问是要求被问话人对所给选择项做出选择,问句中包含的信息量较多。
审讯语言和人们日常交际的语言是有所区别的。日常人们使用语言的目的是人际间的交流,而审讯的语言使用的目的是让犯罪嫌疑人交代自己的罪行。它的特点在于其问答型的语言体式,有问有答,一问一答,形式简单,语言直接。但它在使用上比日常用语要求加严格,方法上更具有技巧性。在审讯的实践中,运用最多的是特指问,其次是是非问,其他两种使用较少。有学者对一份警察审讯笔录做了分析和统计,疑问句共计591句,其中运用特指问占63%,正反问占33%,是非问占3%,选择问占1%。
特指问是指用疑问词来代替陈述句中的某一项,其句法特征是使用特殊的询问词,如“谁”“哪里”“为什么”等。在英语里人们把这些询问词叫作“wh-”疑问词。这类问句就是前面讨论的开放式的问话,问句的内容越宽泛,则要求答话人提供的信息越多,特指问又可分为宽式和窄式。“宽式”开放性问话索求的信息量不是一个字、一个短语、一个句子就能提供的。这正好符合审讯语言的需要,因为提问不带有任何倾向性,也排除了暗示性,怎样答完全取决于被审讯人。窄式问责就某一个问题和事实发问,范围有所限定。当不想控制对方,而是要让对方多说,多提供信息时就多用宽式开放式的特指问。
特指问在审讯中是使用最多的提问句式。例如,问:你是什么时候到北京的?答:我是2010年5月29日从武汉坐火车到的北京,和我一起来北京的还有小邓和矮子。问:你来北京干什么事情?答:我朋友阿飞让我和小邓到武汉找一名叫矮子的男子,让矮子和我们一起到北京帮阿飞买制造毒品K粉的原料,然后将原料运回桂林交给阿飞。阿飞答应事成之后给我和小邓4000元辛苦费。问:你是如何到的北京?答:5月29日阿飞派了一辆面包车把我和小邓送到桂林,我到桂林后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到飞机场取了到武汉的飞机票,飞机票是阿飞事前给我们订好的。我和小邓当天就乘飞机到了武汉,我下飞机后给矮子打了电话。矮子让我到武汉某个饭店门口等他。过了一会儿矮子过来了,我们三个人吃了一顿饭,然后到火车站买票。大概下午1点我们三个乘火车到了北京,下了火车我给阿飞打电话说我们到了北京。阿飞说让我听矮子安排。问:你们为什么要到武汉找矮子?答:是阿飞安排我到武汉联系的矮子,矮子的手机号码也是阿飞给我的,阿飞让矮子带我和小邓到北京买制造毒品K粉的原料。我不知道阿飞和矮子是什么关系。这一段审讯中,侦查人员都是用特指问来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在回答时,有时用一句话,有时用一大段对话来回答,这样审讯人员得到的信息量大,对案情了解也就透彻,对查明案件也就越有利。
这种问话并不要求答话人提供新的信息,只是提供两项或更多项内容供听话人选择,在句法上常用选择词“是”“还是”等,也有不用选择词的。如“先生喝点什么?茶?咖啡?饮料?”这种问话属于窄式开放性问话。问话的内容越具体,答话人提供的信息就越少。例如:“捅出租车司机时你用的单刃刀还是双刃刀?”“你是一个人去的还是和他一起去的?”“当时被害人脚上穿的是球鞋还是皮鞋?”犯罪嫌疑人对这样的回答,会有三种方式:选择问话中的一种方式;对问话中的两种方式全部否认;否定提供的两种方式,另外提出某种方式。这种问话尽管提出了几种可选择的答案,但实际上也包括全部的可能性。而且这样的问话带有很强的暗示性,犯罪嫌疑人可以从中得知利用的证据是否正确,在审讯中,为防止泄露证据,预防其中的暗示性,要慎重使用。
是非问在结构上和陈述句基本相同,只是语调变为升调,或句末带上语气词。是非问话是典型的“封闭性”问话,不要求答话的人提供新的信息,只要求答话人对问话信息、内容或命题加以证实,做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在审讯中,犯罪嫌疑人已做出确定的交代,仅责令其做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常用是非问。例如,问:“你单独或与人合伙做过生意、开办过厂吗?”答:“没有。”问:“你是不是向某某借过钱?”答:“是。”以上这段对话,是建立在前几次被审讯人交代的基础上的一段审讯实录。侦查人员只是在对问题做出正确与否的核实,并不要求被审讯人提供更多的情况。“你用的是不是这把匕首?”“这台笔记本电脑是你偷的吗?”这样的提问为封闭式,具有很强的“指示”性,何时使用这样的问话,要看审讯的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当嫌疑人已经供述,案情基本明了,侦查员对案情需要核实时使用。当然,这种问话在审讯这个语境中合不合适,合不合法,要看问的是谁,问的是什么,不能一概而论。首先从形式上看,这些问话只要求回答“是”与“不是”就够了,即合乎语言法则;其次是只要求对方作“是”与“不是”的回答,正是审讯人员的策略和技巧,目的是运用这种问话来控制和支配犯罪嫌疑人。
反问句又叫反诘疑问句,也叫修辞问话。它不是有疑而问,也不是不知而问,而是无疑而问、明知故问、答在问中。通常用肯定的形式表示否定,用否定的形式表示肯定。句式上句末也用问号,问话时用升调。在审讯中经常运用反问句。通常侦查人员提出两种选择,并暗示出其中一种是可能的,让犯罪嫌疑人做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如问:“我这有张照片,你拿过去看看。(王某接过照片看着看着,她眼圈红了,手发抖,照片是一对男女合影……)”问:“你不要执迷不悟了,你再看看,这个女的脖子上戴的是什么?”答:“是项链。”问:“对,是项链,就是这条。好好看看,该不会生疏吧?”答:“是我的,是我最喜欢的一条。”问:“认出来了吧,我们刚从这位小姐身上拿下来,可它怎么会跑到她身上去了呢?”
在这个案件中,侦查人员通过要犯罪嫌疑人辨认其男友和另一个女青年的合影,特别是让其看清自己最喜欢的项链,居然戴在别的女人脖子上这个事实。在前面铺垫的基础上,最后用一个反问句,使犯罪嫌疑人醒悟,不再为其男友掩盖罪行,并供述了自己和男友共同入室盗窃的经过。
审讯活动主要是通过侦查人员的问和嫌疑人的答两者互动来完成的。在提问的同时,审讯主体对犯罪嫌疑人的应答也很重要,这样也就常常用到“回声问”这种疑问句。回声问是有意重复前一个人说过的话来提问。例如,问:“2009年9月,你是否往银行存入一笔钱?”答:“我记不得了,没有。”问:“没有?2009年9月18日,你往工商银行存入一笔10万元,这钱是如何得来的?”在这个问话中,侦查人员说“没有”就是回声问。这个问句是由犯罪嫌疑人前一句答话形成的,侦查人员利用犯罪嫌疑人答话的尾部作为提问的一部分,表示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回答的怀疑。这种问话在侦查人员掌握了确实的证据的条件下使用,可以动摇其心理防线,促使其供述。
回声问在交际中还可表示惊讶和否定,例如,问:“你们单位的某某在哪个部门?”答:“已经去世了。”问:“去世了?什么时候?看他身体挺好的。”这个回声问是对一个意想不到的事情惊讶。再如,问:“你家孩子成绩好,又听话,你也不用操心。”答:“不用操心?怎么可能。”这段对话中回声问就表示否定。在审讯中,回声问在很多情况下,不但表示否定,还起着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震慑、警告作用。
例如,问:我现在宣布,你被依法拘留了!
答:为啥?你们为啥要拘留我?
问:为啥拘留你?因为你犯罪,所以法律就要拘留你!
问:我犯什么罪啦?
答:你犯什么罪?你心里明白,难道要我们讲给你听。
侦查人员连用两句回声问(见下划线部分),表示对犯罪嫌疑人的严厉警告,也间接地表明了侦查人员对其实施拘捕是有法律依据的。
顾名思义,正反问话是用肯定形式和否定形式把两个项目并列在一起,让答话人选择其中一项。因此,正反问实际上也是一种选择问。这是汉语特有的一种问话形式。正反问话也不要求答话人提供新的信息。例如,问:你偷没偷手机?
例:(节选)……
问:你是何时到婚姻介绍所登记的?
答:是2008年春天。
问:你登记的姓名、职业?
答:登记的名字是方某某,我说我是在服装厂打工的。
问:婚介所有无帮你介绍对象?
答:帮我介绍了几个,一般都是电话联系。
问:你和孙某某有无确定恋爱关系?
答:没有。
问:你和孙某某有无发生关系?
答:没有。
问:你有无和孙某某介绍说自己是办服装厂、做服装生意的?
答:没有。
问:你仔细回忆清楚?
答:没有。
问:你有无跟其他的婚介所介绍的对象见过面?
答:没有。……
问:你和孙某某有无经济关系?
答:孙某某有时给我几百块钱花,让我买衣服。
问:你有无找孙某某要过钱?
答:没有。
问:孙某某有无找你借过钱?
答:(沉默不语)……
问:孙某某有无在银行给过你钱或让你陪着一起取钱?
答:没有。
问:孙某某有无给过你大数额的钱?
答:没有。
在这篇审讯笔录中可以看出,整篇问话以正反问话为主,这种单一的正反问话给犯罪嫌疑人回答带来很大逃避便利,虽有问必答,但犯罪嫌疑人都用简单的“没有”或避重就轻的回答回避了实质性的问题。
有一些审讯中也存在着不少重复的没有实质内容的问话,如“你是不是……”“你有没有……”“你是否……”这样简单的问话,虽从形式没有任何问题,但得到信息很少,不利于对案件的突破和深入。
疑问句的特点是提问的问题越宽泛,答话人的回话量就越大,表述的自由度就越高;反之,问题越狭窄,答话人的回话量就越小,表达的自由度也就越小。侦查人员所提问题传递的信息越多,犯罪嫌疑人对审讯人员的了解就越充分,达到一定程度时,就能判断出侦查人员掌握了多少案件情况和证据情况。
特指问为开放式问话,是非问、选择问、正反问为封闭式问话。廖美珍在《法庭语言技巧》中指出:“从问话给予答话人的答话余地来看,问话的开放程度是不一样的。因此,问话有开放性问话和封闭性问话之分。或者说,问话有开放性和封闭性的特点。”由于特指问包含的信息量最少,疑问程度也最高,既实现了侦查人员审讯的目的,又体现了审讯的策略性,同时又控制了信息量,在审讯中普遍采用。相反,由于选择问句所传递的信息最为明确,指向性最强,侦查人员在选用这类句式时尤其要谨慎。在审讯初期,侦查人员应以开放式提问为主,而当犯罪嫌疑人已经初步交代,案情基本明朗时则可封闭式提问,因为,封闭式问题能使侦查人员从微观上了解案情的细节。
开放性问话邀请答话者放宽其感知领域。而封闭性问话则对其实行限制。开放性问话诱发答话者的观点、看法、思想和情感,而封闭性问题通常只是寻求事实。开放问话给人提供较大的选择余地,答话从理论上来说也是开放的,甚至是无限的。例如“你知道今天为什么逮捕你吗?”这个问句就给答话人很大的选择余地,被审讯对象既可以答“知道,是因为……事”,也可答“不知道,我不清楚你们为何把我带到这里”,而且这样的问话可对每一个被逮捕的对象使用。类似这样开放性的问话在审讯中被大量使用。为了验证这一点,有学者进行了调查统计,在随机抽取的讯问笔录中,每组选取100个疑问句进行统计测查。结果发现,每组开放性的句子都有60个到80个,占到了问句的70%左右。
开放性的问句又可分为窄式开放性和宽式开放性问话。像用“谁”“什么人(地方)”“哪个(位)”“哪里(哪儿)”“什么时候”“多少(几个)”等,提问的疑问句问话要求回答简单、具体,属于窄式开放性问句。例如,“你住在什么地方?”“你在什么地方打工?”以“为什么(为何)”“怎么(怎样)”“什么”“如何”问话的句子,则要求回答的较为复杂,需要的信息量也就大,属宽式开放性的疑问句。宽式开放性问话需要答话者提供较为复杂的答话,而不是个别的词或短语,它要求答话量要大,答话人表述自由度也大。如“你为什么杀这个出租车司机?”“你是怎么加入该团伙的?”“你为何要加入该团伙?”“你从中得到什么好处?”“你是怎么到银行取钱的?”通过这样的提问,给犯罪嫌疑人回答问题创造了一个相对宽松的空间,回答可多可少,侦查人员可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中获取较多的有关案件的信息,有利于案件的侦破。
封闭问话限制了答话的范围,一般只能从互相对立、互相排斥的两个方面选择一个,如答“是”或“否(不是)”,“对”或“不对”。在疑问句中,这类的句子以“特指问”“正反问”“附加问”为代表。如“你是否认识李某?”“你和他是恋爱关系吗?”这些疑问句对答话人回话的范围、信息量都有一定的约束,制约着被审讯人的回答。这样的问话,在想控制犯罪嫌疑人时可适当使用。
封闭性问话,由于所要求的答话的封闭性,限制了答话人发挥的自由,因此,问话内容越是具体,则问话人的控制力越大;在开放式问话中,问的问题越是宽泛,则答话人答话的量越大,答话人的表述自由度越大,问话人对答话人的支配力越小。我们了解了疑问句的这一特点后,在审讯时可根据需要的信息量来选择合适的疑问句提问,以保证提出的问题合理、不偏不倚、有针对性。
例如:“是那个女的打碎了玻璃还是那个男的打碎了玻璃?”或问“是不是那个男的打碎了玻璃”?当采用这两种提问形式,其问题本身已经加入了新的信息时,被询问者则会认为答案就存在于问题中,因此,答话人常常会倾向于从中做出选择,而事实是花瓶并没有破或是女的打碎的。正确的提问应当是:“是谁打破了玻璃?”前者为封闭式提问后者为开放式提问,封闭式提问具有暗示性,且屏蔽了许多信息。
一般来说,问话索求的信息越多,则问话的疑问度越大;问话索求的信息越少,则问话的疑问度越小;问话的疑问度越大,对答话人的支配力越小,给予答话人的自由越大;问话的疑问度越小,对答话人的支配力越小,给予答话人的自由越大;开放性问话索求的信息多,所以疑问度大,支配力小;封闭性问话索求的信息少,所以疑问度小,支配力大;封闭性问话“诱导性”强,开放性问话“诱导性”弱或者没有(见图2)。

图2:问话者的支配力从弱到强
语言的非精确性,即模糊性是语言的本质属性之一。语言具有多义性,在不同的语境中表现出不同的意义,一般来说,立法要求精确,尽管立法者力求使用精确词语,但仍不能避免多义词语的出现,而且是经常和大量的,如轻微、严重等用语在法律文本中是经常出现的概念,但它们的含义是难以明确界定的。模糊语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有的表现为内涵模糊,有的表现为外延模糊,有的表现为抽象模糊,有的表现为具体模糊,有的表现为质的模糊,有的表现为量的模糊,有的表现为上限模糊,有的表现为下限模糊,搞清楚语义模糊性的不同表现形式,对于深入认识语义模糊有重要意义。
一般模糊概念的内涵与外延都是模糊的,这是因为在一般情况下,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互相依存的,根据外延概括内涵,根据内涵确定外延,外延模糊,内涵也模糊,反之亦然。如“笔”的内涵是“写字画画的用具”就是根据它的外延(毛笔、铅笔、钢笔、粉笔等各种可以称为笔的东西)概括出来的;反过来,掌握了笔的内涵,又可以据此确定某个东西能否称为“笔”。“笔”的外延是明确的,内涵也是明确的。
抽象模糊是指词语的概括意义是模糊的,具体模糊是指词语在特定言语环境中的具体意义是模糊的。语义模糊性有时表现为抽象模糊,有时表现为具体模糊。如“人”的概括意义在现实生活中就其外延来说是相对明确的,包括所有的“人”,可是在特定的交际场合,“人”的具体意义可以是明确的,也可能会变得比较模糊,如宾馆里住满了“人”,这里的“人”指客人,他们家有三口“人”,这里的“人”指家庭成员,这两种意义都是比较明确的。
语义与数量有关的模糊语义,如表示时间、年龄、长度、体积、重量、方位、速度等意义的语义,其模糊性一般表现为量的模糊。如上午、中午、下午,少年、青年、中年、老年,远、近,高、矮,胖、瘦,轻、重,上、中、下,这些词的模糊性在于难以确定数量界限,这种模糊性也是最单纯的模糊性,比较容易确定隶属度,建立隶属函数。
当词语的语义表现为量的模糊或质的模糊时,一般可以分出上限和下限,如年龄的大小,大到什么程度,就是其上限;小到什么程度,就是其下限。又如“漂亮”“满意”等虽然属于质的模糊,难以直接量化,但是可以通过主观测评或择优对比等方法确定隶属函数,也转化为量的模糊,这样就也可以据其隶属函数确定其上下限。词语语义上下限的模糊情况,大致可以分三种类型:上下限都模糊、仅上限模糊、仅下限模糊。如“左右”“上下”“大约”与表示数量的词语组合时,一般都表现为上下限都模糊。如说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数量时,虽然形式上是用多少亿、千万、百万等整数,但实际上不可能是精确的数量,只可能是概数。上限一般是不明确的,表示消极意义的形容词如“近”“短”“轻”“少”“瘦”等一般都属于上限模糊,下限明确。表示积极意义的形容词如“远”“长”“重”“多”“胖”等一般属于上限明确,下限模糊。在复杂的审讯面前,语言表现为“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只是一个美好的愿望,“词不达意,言不尽意”才是语言表达中经常出现的实际写照。审讯本身的复杂性是模糊语言存在的土壤,实际存在的现象千差万别,有的无法量化,有的无法用确切的语言表达。
1.带有预测或推断时常用模糊语。对犯罪嫌疑人的年龄、体貌特征进行推断时常用身高约1.75米,皮肤较白,体形偏胖等模糊词语。假如通缉令上对一名案犯的体貌描写为身高1.73米,额宽12厘米,耳长6厘米,腰围95厘米,从字面上看,这远比描述为身高1米7左右,宽额头、大耳朵、体态偏胖要精确,但从表达效果上来讲,我们不难感觉到后者带有模糊词语的描述更符合人们的认知心理,是更高层次上的清晰。
2.表达不宜直言的事实、情景等宜用模糊语言。如对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和隐私的案情以及淫秽情节及侦查手段的内容应该用模糊语言来表达。这样,既可以保证法律语言的庄重,也可以避免不良的社会后果。如果侦查中使用某种技术和手段通常会笼统的说“科技手段”。
3.表达难以确定的时间、空间及无须准确描述的数量、频度等细节宜用模糊词语。如被告张某自今年春起在海淀区北太平庄一带入室行窃20余起,所窃财物价值为人民币50万余元……嫌疑人交代不清楚盗窃赃物的确切数字,而一时又找不到确切的证人证言的场合,就需要使用模糊词语,否则,不合乎实际。
4.处于审讯策略的考虑,审讯中需要使用模糊语。2002年11月至2003年6月李某某先后诱骗5位卖淫女至家嫖宿后将卖淫女杀害。李某某被抓接受审讯。笔录摘要:
问:(出示王的照片)你认识这人吗?
答:不认识。没有印象。
问:你平时都在哪里拉活?
答:……
问:(追问李的活动,是否认识王)……
答:(急躁)你们凭什么找我,她不见了和我有何关系?
问:(抓住破绽)谁告诉你她不见了?
答:愣了一会儿。低头不语……
问:紧盯对方……突然站起来,走到他身边,突然问:你把她卸在哪儿了?
答:海淀那边。
问:是啊,时间不短了,该臭了吧。
答:能给我一根烟抽吗?……
“卸”意味“肢解尸体”,“臭”意味“腐烂”,虽然没有明说,但让对方感到我们什么都知道了。
1.概括性。英国法学家哈特说:“任何语言,包括法律语言,都是不精确的表意工具,在内容上都具有空缺结构,即在特定情况下,字、词组和命题在其核心范围内具有确切性,但是随着核心向边缘的扩展,语言越来越不明确,不确定对法律的使用便存在多种解释。”审讯中侦查人员在说服教育的时候往往要用概括性的语言,将所要表达的内容凝练、突出重点。如侦查员道:“你的问题有多严重你自己心里明白,我们也清楚,你一定要认清自己的处境。你的态度一直不好,不能正确对待自己问题的严重性,这是危险的,对你不利。你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讲清自己的问题,争取好的表现,求得从轻处理。你现在的态度是与政府对抗,这是无用的徒劳的,我们多次找你教育你希望你能如实交代自己问题,一是我们对工作负责,也是对你本人负责”,这段话将坦白从宽的政策进行了分析和概括。
2.信息功能。模糊用语的好处就是虽然表达不具体,但内涵丰富,信息量大。借助于模糊语言,使表达更加具有隐蔽性,同时也能表达相同的意思,既保证信息不缺失,也保护了受害者,如“你家阁楼上那一刀一刀的东西是哪来的?”这句问话虽然指向性很明确,但“一刀一刀的东西”的描述则比较模糊。又如“你动了什么坏脑筋?”坏脑筋的含义比较宽泛,信息含量大,既可以指盗窃,也可以是抢劫,还可以是其他,等等。在案情尚不十分明朗的情况下,这种模糊问起到了泛化问、开放问的效果。可见,有时用概念意义较为模糊的词可以使审讯语言更灵活,适应性更强。
3.隐蔽功能。模糊语言能给侦查人员的审讯意图带来掩护作用。问:“公安机关重证据,重调查,我们不会无缘无故抓一个人,你认真地想想为什么抓你?为什么会锁定你?这都是有证据依据的,我可以明确地告诉你,公安机关掌握了大量的证据,你犹豫的时间越长机会就越少。”侦查员并没有具体说明是什么证据,而是用模糊语言“大量的证据”告诉嫌疑人我们有证据,并说道“我们不会无缘无故抓一个人,你认真地想想为什么抓你”,意味深长,含义丰富,给嫌疑人想象的空间。
[1] 邵敬敏:《现代汉语通论》,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213—216页。
[2] 叶宁:《警察讯问话语——基于语类整体观的研究》,2010年浙江大学博士论文,第71页。
[3] 王艳平:《论侦查讯问语言中疑问句的运用》,载《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年第4期,第28页。
[4] 王艳平:《侦查实践中讯问笔录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载《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4年第3期,第86—87页。
[5] 廖美珍:《法庭语言技巧》,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25—27页。
[6] 王艳平:《论侦查讯问语言中疑问句的运用》,载《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年第4期,第28页。
[7] 曾范敬:《警察讯问话语批评分析》,2011年中国政法大学博士论文,第84页。
[8] 冀婷婷:《法律语言模糊性的语义学和语用学视角研究》,2007年华东师范大学硕士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