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被讯问人在讯问中对其犯罪或违纪违法事实进行辩解。有的辩解自己根本就没有实施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有的辩解自己的行为不是犯罪或违纪违法,有的辩解自己实施的不是这种性质的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有的辩解自己的行为情节轻微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等等。被讯问人的这些辩解有三种情况:一是真实的;二是虚假的;三是有真有假的。因而,讯问人员不能认为被讯问人进行辩解就是不老实,是无理的狡辩,统统都是虚假的,而应当以极其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的态度对被讯问人的辩解进行查证。通过查证,认定真实的,排除虚假的。因此,在讯问结束以后,讯问人员就要对被讯问人的辩解进行查证。
查证被讯问人的辩解,对于及时地否定无辜的被讯问人,保护其合法的权益;收集到证据,证明被讯问人的犯罪或违纪违法事实;在续审中对被讯问人的无理狡辩进行驳斥,促使其作出如实的交代,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虽然在事前讯问人员对被讯问人是实施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的人进行过严格的审查认定,但由于案件情况的复杂和讯问人员认识、判断上的误差,并不能保证所有受讯问的被讯问人都是实施了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的人或其实施的行为就是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也就是说,错讯被讯问人或把不是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当成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讯问的情况是有可能存在的。这种错讯被讯问人或把不是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当成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讯问的情况,侵犯了被讯问人的合法权益,对此,讯问人员要及时地予以发现和纠正。
被讯问人在讯问中进行辩解,提出了其没有实施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或其实施的不是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而是合法行为的事实和理由,对被讯问人提出的这些辩解,讯问人员在讯问结束以后,就要及时地予以查证,查明被讯问人提出的辩解事实是否确实、理由是否成立,从而认定被讯问人是实施了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还是没有实施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实施的是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抑或不是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及时地否定无辜的被讯问人,保护其合法的权益。如果在讯问结束以后,讯问人员对被讯问人在讯问中提出的其没有实施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或其实施的不是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的辩解事实和理由不予立即进行查证或置之不理,一是不能及时地查清被讯问人的辩解事实和理由究竟是真实的,还是虚假的,被讯问人只能是继续被关押或被采取调查措施。如果被讯问人的辩解是真实的,确实没有实施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或其实施的的确不是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那么,就冤枉了无辜的被讯问人,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二是随着时间的流逝、情况的变化,被讯问人提出的辩解就有可能难以查清,认定辩解真实没有根据、虚假没有证据。这样,不仅使案件无法认定而成为疑难案件,而且,如果被讯问人的辩解是真实的,同样侵犯了被讯问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讯问结束以后,查证被讯问人的辩解,有利于及时地否定无辜的被讯问人,保护其合法的权益。
事实上,查证被讯问人的辩解,同样是一个收集证据的过程。
被讯问人在讯问的过程中辩解其没有实施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或辩解其实施的不是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或辩解其实施的不是这种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或辩解其行为情节轻微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其总是会提出事实或理由的。如果被讯问人进行虚假的辩解,其就要编造虚假的事实和理由,而虚假的事实和理由是经不起查证的,必然要暴露出其虚假的真面目。
在讯问结束以后,讯问人员对被讯问人提出辩解的事实和理由进行查证,围绕其辩解的事实和理由收集证据,如果被讯问人借以辩解的事实和理由是虚假的,讯问人员在查证其编造的虚假事实和理由的过程中,就能收集到客观真实的证据,从而证明被讯问人实施了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或证明被讯问人实施的是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或证明被讯问人实施的就是这种性质的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或证明被讯问人实施的是情节重的行为。这样,就证明了被讯问人的犯罪或违纪违法的事实。如果讯问人员在讯问结束以后,不对被讯问人的辩解进行查证,就不能有针对性地收集到证明被讯问人犯罪或违纪违法的证据。因此,在讯问结束以后,查证被讯问人的辩解,有利于收集到证据,证明被讯问人的犯罪或违纪违法事实。
被讯问人为了逃脱法网或受到较轻的处罚,不少被讯问人在讯问中编造事实和理由进行无理的狡辩,将自己的犯罪或违纪违法辩无、辩轻。讯问人员在讯问被讯问人后,对被讯问人的辩解进行查证,就可发现被讯问人借以辩解的事实和理由是编造的、虚假的,其是在进行无理的狡辩。通过全面深入的查证,就能收集到被讯问人实施了犯罪或违纪违法,或情节严重的确实、充分的证据,从而以证据证明了被讯问人狡辩的无理和其实施的犯罪或违纪违法或情节严重的事实。
对于进行无理狡辩的被讯问人,讯问人员在取得其无理狡辩的证据后,就应及时地对被讯问人进行续审,促使其如实交代犯罪或违纪违法的事实,突破其口供。
在被讯问人编造事实和理由进行无理狡辩的情况下,促使其如实交代犯罪或违纪违法事实,突破其口供,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绝大多数被讯问人都要死守其所编造的事实和理由的防线,坚持其所编造的事实和理由,如果没有针对其所编造的事实和理由的铁板钉钉的证据,被讯问人是不会放弃其死守的防线而改口对犯罪或违纪违法事实作出如实交代的。这是讯问中的一大难点。在这种情况下,讯问人员只有以针对其所编造的事实和理由的铁的事实和确实、充分的证据对其无理狡辩进行驳斥,驳倒其所编造的事实和理由,才有可能使被讯问人在事实和证据面前理屈词穷,从而改口对犯罪或违纪违法事实作出交代。
讯问人员对被讯问人的辩解进行查证,在查证中查清了针对其所编造的事实和理由的事实,收集到了针对其所编造的事实和理由的证据,在续审中就可根据查清的事实和收集到的证据,以事实和证据对被讯问人的无理狡辩进行驳斥,驳得被讯问人所编造的事实不复存在、所编造的理由不能成立,从而使被讯问人体无完肤,哑口无言。在这种情况下,被讯问人在趋利避害的心理支配下,就有可能对犯罪或违纪违法事实重新作出如实的交代。如果讯问人员不对被讯问人的辩解进行查证,一是不知道被讯问人的辩解是有理还是无理的狡辩;二是即使知道被讯问人的辩解是无理狡辩,也不知道被讯问人的无理狡辩究竟无理在何处;三是在续审中没有针对性的事实和证据对被讯问人编造的事实和理由进行驳斥。这样,在续审中,也就无法对被讯问人的无理狡辩进行驳斥,促使被讯问人对犯罪或违纪违法事实作出如实的交代。因此,查证被讯问人的辩解,有利于在续审中对被讯问人的无理狡辩进行驳斥,促使被讯问人作出如实的交代。
查证被讯问人的辩解,就是根据被讯问人的辩解,围绕被讯问人所提出的辩解事实、情节、理由进行查证,收集证据,以证据证明被讯问人辩解的真实或虚假。
查证被讯问人辩解的方法,总结办案实践,主要以以下方法进行:
被讯问人在讯问中提出事实进行辩解,是被讯问人进行辩解的主要手段之一。对于被讯问人提出事实进行辩解的,讯问人员就要围绕被讯问人提出的事实收集证据,查证该事实是否存在和该事实能否证明被讯问人的辩解成立。
(1)查证被讯问人提出的辩解事实是否存在
在讯问中,有的被讯问人提出事实,以事实辩解自己没有实施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或实施的行为不是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或不是这种性质的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或这种行为的情节轻微或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对于这种以提出事实进行辩解的,讯问人员首先要查证被讯问人提出辩解的事实是否客观存在。经查证,如果收集到的证据能证明被讯问人提出的辩解事实是客观存在的,那么,也就证明了被讯问人提出的辩解是真实的;如果收集的证据证明被讯问人提出的辩解事实根本就不存在,或不是那么一个事实,那么,也就证明了被讯问人提出的辩解是虚假的,其是在进行无理的狡辩。例如,有的被讯问人提出时间事实进行辩解,辩解自己在案件发生时在某某地方,正在做某某事,或同某某人在一起,根本就没有作案的时间。对于被讯问人的这一辩解,经查证,如果有确实的证据证明被讯问人在案件发生时确实在某某地方或正在做某某事,或同某某人在一起,也就证明了被讯问人提出的辩解事实是客观存在的;如果收集到的证据证明被讯问人在案件发生时根本就不在他自己说的某某地方,或不在做某某事,或没有与某某人在一起,也就证明了被讯问人提出的辩解事实是根本不存在的。
(2)查证被讯问人提出的辩解事实能否证明被讯问人辩解的成立
被讯问人提出事实进行辩解,讯问人员不仅要查证被讯问人提出的辩解事实是否客观存在,而且还要查证被讯问人提出的辩解事实能否证明被讯问人辩解的成立。有的案件被讯问人提出的辩解事实经查证,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但这一客观事实并不能立即从本质上证明被讯问人辩解的成立。也就是说,被讯问人提出的这一辩解事实还不能从本质上立即证明被讯问人没有实施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或实施的行为不是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或不是这种性质的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或这种行为的情节是轻微的或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对此,讯问人员就要查证被讯问人提出的辩解事实能否在本质上证明被讯问人辩解的成立。经查证,如果收集到的证据能在本质上证明被讯问人的辩解是成立的,那么,该辩解就是有理的,讯问人员应当予以采纳;如果收集到的证据在本质上不能证明被讯问人的辩解是成立的,那么,被讯问人的辩解就是无理的,讯问人员就应予以否定,千万不要被被讯问人提出辩解的事实的现象所迷惑。例如,有的被讯问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然后以“借”的手段向他人索取财物,并写了借条。在讯问中,被讯问人提出了这是“借”的事实进行辩解,辩解自己的行为是“借”,而不是受贿。讯问人员经查证,被讯问人在取得他人财物时,确实向他人说了是借他的,也收集到了借条。对此,讯问人员并不能因此就认定被讯问人的辩解是真实的,是“借”而不是受贿,而是应当查证被讯问人提出辩解的这一“借”的事实能否证明被讯问人辩解的成立。经查证,如果有证据证明被讯问人借款有正当的理由,在急用时去借,被讯问人与出借人有借款的基础,被讯问人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出借人谋取利益,在借后有归还的意思表示和归还的行为,在借后有归还的能力即归还借款,没有归还的有没有归还的原因,那么,被讯问人提出借的事实辩解自己的行为是“借”而不是受贿就是成立的。如果有证据证明被讯问人没有借款的正当理由,不需要急用时去借,被讯问人与出借人没有借款的基础,被讯问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出借人谋取利益,借款后没有归还的意思表示和归还的行为,有归还能力而不归还,没有归还又没有归还的原因,那么,被讯问人提出借的事实辩解自己的行为是“借”而不是受贿就不能成立。
被讯问人在讯问中提出理由进行辩解,是被讯问人进行辩解的又一手段,对于被讯问人提出理由进行辩解的,讯问人员就要围绕被讯问人提出的理由进行查证,查证该理由是否符合客观事实、符合法律和法理、符合情理。
(1)查证被讯问人辩解的理由是否符合客观事实
在讯问中,有的被讯问人提出理由进行辩解,以理由辩解自己没有实施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或实施的不是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或不是这种性质的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或这种行为的情节轻微或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被讯问人提出辩解的理由能否成立,首先取决于该辩解的理由是否符合案件的客观事实。因为辩解理由的成立需要案件的事实加以证明,而且,能够成立的辩解一定是符合案件的事实的,而不能成立的辩解一定是不符合案件事实的。因此,在被讯问人提出理由进行辩解的情况下,讯问人员就应查证被讯问人的辩解理由是否符合案件的事实。经查证,如果被讯问人辩解的理由是符合案件的事实的,那么,也就证明了被讯问人的辩解是成立的、是有理由的、是真实的,讯问人员就应采纳被讯问人的辩解;如果被讯问人提出的辩解理由是不符合案件的事实的,那么,也就证明了被讯问人的辩解是不能成立的、是无理的、是虚假的,讯问人员就应在续审中对被讯问人的狡辩予以驳斥,促使被讯问人作出如实的交代。例如,有的收受他人财物的被讯问人,提出自己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理由进行辩解,辩解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对此,讯问人员就要围绕被讯问人提出的这一辩解理由,查证被讯问人是否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客观事实。经查证,根据案件的事实,如果被讯问人没有明示或暗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或没有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或没有正在为他人谋取利益,或没有已为他人谋取了利益的行为,也就证明了被讯问人的辩解理由符合案件的客观事实,其辩解是成立的、是有理的、是真实的,讯问人员应当予以采纳;如果被讯问人有明示或暗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的,或有正在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有已为他人谋取了利益的行为,也就证明了被讯问人的辩解理由不符合案件的客观事实,其辩解是不能成立的、是无理的、是虚假的,讯问人员就应在续审中对被讯问人的狡辩予以驳斥,促使被讯问人作出如实的交代。
(2)查证被讯问人的辩解理由是否符合法律和法理
有的被讯问人提出的辩解理由,很难查证其辩解的理由相对应的客观事实。但是,凡是能够成立的辩解理由都是符合法律和法理的,而不能成立的辩解理由都是不符合法律和法理的,也就是说,符合法律和法理的辩解理由都是成立的、有理的、真实的,不符合法律和法理的辩解理由都是不成立的、无理的、虚假的。因此,对于很难查证相对应客观事实的辩解,讯问人员就应查证其辩解是否符合法律和法理。经查证,如果被讯问人的辩解是符合法律和法理的,那么,也就表明被讯问人的辩解理由是成立的、有理的、真实的,对此,讯问人员就应采纳被讯问人的辩解;如果被讯问人辩解的理由是不符合法律和法理的,那么,也就表明被讯问人的辩解理由是不能成立的、无理的、虚假的,对此,讯问人员就应在续审中对被讯问人的狡辩予以驳斥,促使被讯问人作出如实交代。例如:有的被讯问人提出自己没有犯罪或违纪违法故意的理由进行辩解,辩解自己不具有犯罪或违纪违法构成的主观要件。由于犯罪或违纪违法的故意属于被讯问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很难有相对应的事实予以查证,对此,讯问人员就应围绕被讯问人提出的这一辩解理由,查证被讯问人的辩解是否符合关于主观故意的法律和法理。我们知道,根据法律和法理,主观故意是由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构成的。据此,讯问人员就要查证被讯问人是否具有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认识因素是由被讯问人的认识能力决定的,而认识能力又取决于被讯问人的年龄、智力和精神,因此,讯问人员要通过查证被讯问人的年龄、智力和精神来认定被讯问人是否能够认识到其行为必然或可能发生某种危害结果。意志因素是通过被讯问人实施的行为表现出来的,因此,讯问人员要通过查证被讯问人实施的行为来认定被讯问人是希望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或是放任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通过查证,如果被讯问人的认识因素不能认识到某种危害结果必然或可能发生,其意志因素不是希望或放任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那么,被讯问人也就不具有犯罪或违纪违法的故意,其辩解是符合法律和法理的,因而,被讯问人的辩解是成立的、是有理的、是真实的,讯问人员应予以采纳;如果被讯问人的认识因素能够认识到某种危害结果的必然或可能发生,其意志因素是希望或放任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那么,被讯问人也就具有了犯罪或违纪违法的故意,其辩解是不符合法律和法理的,因而,被讯问人的辩解是不能成立的、是无理的、是虚假的,讯问人员就应在续审中对被讯问人的狡辩予以驳斥,促使被讯问人作出如实的交代。
(3)查证被讯问人的辩解是否符合情理
有的被讯问人提出的辩解理由,很难查证到直接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辩解是成立的、有理的、真实的,还是不能成立的、无理的、虚假的。但是,成立的、有理的、真实的辩解理由都是符合情理的,而不能成立的、无理的、虚假的辩解理由必然是不符合情理的。因此,对于这种很难查证到直接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辩解的理由是成立的、有理的、真实的,还是不成立的、无理的、虚假的,讯问人员就应查证其辩解的理由是否符合情理。经查证,如果被讯问人的辩解理由是符合情理的,那么,被讯问人的辩解也就是成立的、有理的、真实的,对此,讯问人员就应采纳被讯问人的辩解;如果被讯问人的辩解理由是不符合情理的,那么,被讯问人的解释也就是不成立的、无理的、虚假的,对此,讯问人员就应在续审中对被讯问人的狡辩予以驳斥,促使其作出如实的交代。例如,有的强奸案件的被讯问人,提出被害人是主动要求与自己发生性行为或同意与自己发生性行为的理由进行辩解,辩解自己的行为是通奸,而不是强奸。由于被讯问人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时,只有被讯问人与被害人两人在场,言词证据一对一,很难再查证到直接的证据。对此,讯问人员就应围绕被讯问人提出的这一理由是否符合情理进行查证。经查证,根据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被害人的情况,如果被害人主动要求或同意与被讯问人发生性行为是符合情理的,那么,被讯问人的辩解是成立的、有理的、真实的,讯问人员就应予以采纳;如果被害人主动要求或同意与被讯问人发生性行为是不符合情理的,例如,被害人身上有月经,那么,被讯问人的辩解也就不符合情理,因而,是不能成立的、无理的、虚假的,讯问人员就应在续审中对被讯问人的狡辩予以批驳,促使被讯问人作出如实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