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做好讯问结束后的工作

做好讯问结束后的工作这一步,事实上它不是讯问的一个步骤,但是这项工作不仅与讯问密切相关,而且又十分重要。不少案件,就是因为没有做好讯问结束后的工作,而导致严重后果或不利查案工作问题的发生。有的证据流失,无法再取得证据;有的被讯问人翻供得逞,没有充分的证据认定被讯问人的犯罪或违纪违法事实和对其作出处理;有的同案犯或对合犯逃跑,无法查结案件;有的发生被讯问人逃跑或自杀事故,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有的在续审时没有针对性的对策,无法突破被讯问人的口供;有的侦查或调查措施不能落实到位,无法使侦查和调查深入;有的没有保护好相关人,以致造成严重的后果,等等,给侦查或调查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因此,在这里有必要将做好讯问结束后的工作作为讯问的一个延伸步骤予以叙述。

总结查案实践,做好讯问结束后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查证属实被讯问人的供述

有的被讯问人在讯问中供述了犯罪或违纪违法的事实,对于这种已经作出供述的,在讯问结束以后,讯问人员要及时地对被讯问人的供述进行查证属实,根据被讯问人的供述建立起证据体系。

(一)查证属实被讯问人供述的意义

查证属实被讯问人的供述,对于及时地收集证据,防止证据流失,建立起证据体系,使证据确实、充分,防止被讯问人翻供,使被讯问人翻不了供,发现被讯问人虚假的供述,及时排除被讯问人埋下的伏笔,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1.有利于及时地收集证据,防止证据流失

查证属实被讯问人供述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一个收集被讯问人犯罪或违纪违法证据的过程。被讯问人作出交代后,讯问人员根据被讯问人交代的作案时间、地点、起因、经过、手段、后果以及赃物、作案工具、账本等物证、书证藏匿的地点或去向,通过询问证人,核实客观情况、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鉴定等手段查证被讯问人的交代,也就收集到了被讯问人犯罪或违纪违法确实、充分的证据。

而根据被讯问人的交代,在查证被讯问人的交代中,通过这些手段收集证据,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做到及时。只有做到及时,才有可能收集到这些证据。否则,不及时地收集证据,随着时间的推移,证据就有可能流失。某证据一旦流失,讯问人员就难以或再也无法收集到该证据。这是因为就证人证言来说,证人证言取得的前提是有证人在,没有证人在,取得证人证言就无从谈起。而如果讯问人员在被讯问人作出交代后不及时地询问证人,证人就有可能因死亡而丧失、因出境而暂时丧失,从而使讯问人员永远或一时无法取得证人证言。特别是一些涉案证人,在被讯问人作出交代后,其一旦知道被讯问人已作出交代,就有可能逃跑躲匿。这样,讯问人员也就无法取得其证言。而且,即使证人没有丧失,但由于时间过长,证人对其看到的或听到的就会记忆模糊,记不清具体详细和确切的情况,甚至可能记错或忘记。这样,证人所作的证言就难以反映当时的真实情况或无法提供证言。就物证、书证来说,物证、书证取得的前提是需要有物证、书证的存在,没有物证、书证的存在,取得物证、书证同样是无从谈起。而如果讯问人员在被讯问人作出交代后不及时地对物证、书证予以提取,就有可能因时间因素而质变、因气候因素而灭失、因人为因素而毁灭或转移,等等。而且,有的物证、书证时间一长就无法进行检验和鉴定。这样,讯问人员就无法取得物证、书证,等等。因此,在被讯问人作出交代后,讯问人员就应及时地对被讯问人的供述进行查证属实。这样做有利于及时地收集到证据,防止证据流失。

2.有利于建立证据体系,使案件的证据确实、充分

被讯问人犯罪或违纪违法事实的认定和对被讯问人作出处罚,依据的是确实、充分的证据。也就是说,要有一个完整的、无懈可击的证据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把被讯问人紧紧地捆住,使之无法逃脱法网。讯问人员在被讯问人作出供述以后,即对被讯问人的供述进行查证,在查证被讯问人供述的过程中收集到被讯问人犯罪或违纪违法的各种证据,并对收集到的各种证据进行审查判断,排除虚假、非法证据,采信确实、合法证据,在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的基础上,对尚未收集的证据进行补充收集,对疑问、矛盾的证据予以核实,解决疑问、矛盾,从而也就建立起了完整的、无懈可击的证据体系,达到了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而完整的、无懈可击的证据体系的建立,其前提是要有确实、充分证据的存在和证据之间没有矛盾。没有确实、充分证据的存在和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完整的、无懈可击的证据体系是建立不起来的。因而,讯问人员要建立完整的、无懈可击的证据体系,要具备手中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和这些证据之间没有矛盾的条件。而要具备这两个条件,讯问人员就要收集到各种证据,使之无遗漏和排除这些收集到的证据之间的矛盾。而要收集到各种证据和排除这些收集到的证据之间的矛盾,讯问人员就要做到及时。如果讯问人员不及时地对各种证据进行收集,就有可能造成证据的流失而使讯问人员无法收集到证据。没有收集到证据,就不可能建立证据体系。对此,我们在前一个问题中已经作过论述。如果讯问人员不及时地排除这些收集到的证据之间的矛盾,时间一长,情况发生了变化,就难以甚至无法排除它们之间的矛盾,以致讯问人员弄不清孰是孰非,哪个证据是真实的,哪个证据是虚假的。不能排除证据之间的矛盾,同样建立不起来证据体系。证据体系建立不起来,证据也就达不到确实、充分的证明要求。因此,在被讯问人作出交代后,讯问人员就应及时地对被讯问人的交代进行查证,通过查证,收集到各种证据,并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根据审查、判断,及时地查清和排除有矛盾的证据。这样做有利于建立起完整的、无懈可击的证据体系,使案件的证据确实、充分。

3.有利于防止被讯问人翻供,使被讯问人翻不了供

被讯问人在交代了犯罪或违纪违法事实后,其思想并不能稳定下来,总是要在交代的得失上思来想去,进行分析总结。在这过程中其就有可能认为翻供对自己有利,进而要对已作的供述进行翻供。有的被讯问人在交代以后受同监人或他人的教唆,于是,便要对已作的供述进行翻供。防止被讯问人翻供,使被讯问人翻不了供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对被讯问人的供述予以查证属实。在查证属实的过程中,讯问人员根据被讯问人的供述,收集证据,使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这样,就不仅证明了被讯问人的犯罪或违纪违法事实,而且,也证明了被讯问人所作的供述属实。被讯问人的供述一旦被查证属实,被讯问人无论以什么手段进行翻供都将毫无意义、无济于事,是翻不了供的。

如果讯问人员不对被讯问人的供述及时进行查证属实,在没有查证属实被讯问人供述的情况下,被讯问人进行翻供,就有可能使被讯问人翻供得逞,被翻了供。说到这里,也许有的读者会说,你不是在《讯问艺术》(增订版)的“讯问结束”中说过以说明讯问过程的合法性这种方法结束讯问,被讯问人就翻不了供吗?如果在讯问结束时以说明讯问过程的合法性结束讯问,这里怎么又冒出一个“被翻了供”呢?岂不自相矛盾?其实这种说法是一个误会。笔者在《讯问艺术》(增订版)中所述的那种翻不了供的情况是建立在被讯问人以讯问人员采取非法的讯问手段对其进行讯问为理由进行翻供的基础之上的,而被讯问人翻供的理由是多种多样的。在这里,如果被讯问人不是以讯问人员采取非法的讯问方法对其进行讯问为理由进行翻供,而是以其他的理由或根本就不提理由进行翻供,那么,那种使被讯问人不能翻供的讯问结束方法对以其他理由或不提理由进行翻供就不起任何作用。在被讯问人以其他理由或不提理由进行翻供的情况下,由于讯问人员尚未对被讯问人的供述查证属实,又因没有及时对被讯问人的供述进行查证、收集证据,有可能造成证据的流失。证据一旦流失,就没有证据或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讯问人的供述是真实的。这样,就只能任被讯问人去说,他说是这样你没有证据证明或否定,他说是那样你也没有证据证明或否定,其结果不就是变成了被讯问人说什么就是什么了?要是这样,被讯问人的翻供就得了逞,就被翻了供。因此,在被讯问人作出交代后,讯问人员就应及时地对被讯问人的交代进行查证、收集证据,查证被讯问人的供述属实。这样做,有利于防止被讯问人翻供,使被讯问人翻不了供。

4.有利于发现被讯问人的虚假供述,及时排除被讯问人埋下的翻供伏笔

有的被讯问人非常狡猾,由于在讯问中其顶不住讯问人员的进攻,认为不作出交代就过不了这一关,但又不甘心就此失败。于是想出了金蝉脱壳之计,先进行交代,在交代中对一些重要的情节,例如在作案的时间上、作案的工具上等,作出虚假的交代、埋下翻供的伏笔,等待时机,在翻供的时机成熟时进行翻供,最终逃脱法网。对于这种情况,如果讯问人员在被讯问人作出供述后,及时地对被讯问人的供述进行查证属实,在查证属实的过程中通过收集证据,审查、判断证据,就有可能发现被讯问人虚假供述的疑点,进而对疑点进行查证,也就发现了被讯问人的虚假供述部分。再针对被讯问人的虚假供述部分对被讯问人进行讯问,被讯问人在事实面前,只能对虚假的供述部分重新作出如实的供述。讯问人员再根据被讯问人供述收集证据,查证属实,从而也就及时地排除了被讯问人为翻供埋下的伏笔。

如果讯问人员在被讯问人作出供述后,不及时对被讯问人所作的供述进行查证属实,也就发现不了被讯问人供述的虚假部分,被讯问人所埋下的翻供伏笔也就不可能排除,从而给被讯问人留下了翻供的理由。被讯问人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其就会搬出证据证明其供述的虚假部分确是虚假的事实,以此虚假的事实再证明其所作的全部供述都是虚假的,推翻所作的全部供述。此时,时过境迁,讯问人员已回天乏术,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有罪的被讯问人逃脱法网。因此,在被讯问人作出交代后,讯问人员就应及时地对被讯问人的供述进行查证,在查证中发现被讯问人供述虚假的疑点,解决疑点。这样做,有利于发现被讯问人的虚假供述,及时排除被讯问人埋下的翻供伏笔。

(二)查证属实被讯问人供述的方法

查证属实被讯问人的供述,就是根据被讯问人的供述,围绕被讯问人所交代的问题收集证据,根据收集到的证据,以证据证明被讯问人所作的供述属实。

查证属实被讯问人供述的方法,总结办案实践,主要以以下方法进行:

1.围绕被讯问人交代的犯罪或违纪违法事实进行查证

犯罪或违纪违法的事实,包括犯罪或违纪违法的时间、地点、起因、行为人、对象、行为、工具、经过、手段、结果等方面。被讯问人对犯罪或违纪违法作出供述,必须要交代清楚上述这些方面的具体事实情况。被讯问人没有交代清楚的,讯问人员要问清楚。

被讯问人在对这些事实作出交代以后,讯问人员要围绕被讯问人交代的这些事实进行查证。

(1)围绕被讯问人交代的犯罪或违纪违法的时间进行查证

讯问人员要根据被讯问人交代的犯罪或违纪违法的时间,围绕被讯问人是否具有其所交代的作案时间,在其交代的作案时间里被讯问人是否在案件发生地,对于一些需要较长时间作案的案件或连续作案的案件,被讯问人是否具有较长时间或连续作案时间的条件来收集证据,查证属实被讯问人作案的时间,证明被讯问人具有作案的时间和被讯问人的交代属实。

(2)围绕被讯问人交代的犯罪或违纪违法的地点进行查证

讯问人员要根据被讯问人交代的犯罪或违纪违法的地点,围绕是否有被讯问人所交代的犯罪或违纪违法的地点,在案件发生的过程中被讯问人是否有能力和条件到达这一地点或是否在这一地点或到过这一地点收集证据。对于被讯问人交代有相关犯罪或违纪违法地点的,同样要围绕是否有被讯问人所交代这一相关地点,被讯问人是否有能力和条件到达这一相关地点和被讯问人是否到过这一相关地点来收集证据。查证属实被讯问人所交代的作案地点和相关地点,证明确有被讯问人所交代的犯罪或违纪违法的地点和相关地点,被讯问人有能力和条件到达该地点、相关地点和被讯问人到过该地点、相关地点的事实和被讯问人的交代属实。

(3)围绕被讯问人交代的犯罪或违纪违法的起因进行查证

讯问人员要根据被讯问人交代的犯罪或违纪违法的起因,围绕是否有此起因、是否确因此原因而引起犯罪或违纪违法、此原因是突发的还是历史的、其间经历了怎样的一个发展变化过程、具体情况怎样来收集证据,查证属实引起犯罪或违纪违法的起因,证明有此起因、是此起因引起犯罪或违纪违法的和被讯问人的交代属实。

(4)围绕被讯问人交代的实施犯罪或违纪违法的行为人进行查证

有的案件实施犯罪或违纪违法的人除了被讯问人以外,还有同案人、对合人或帮助人。

讯问人员要根据被讯问人交代的实施犯罪或违纪违法的同案人、对合人或帮助人,围绕是否确有其交代的同案人、对合人或帮助人,这些人具体情况如何,这些人是否具有实施该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的时间,在案件发生时这些人是否在案件发生的地点或是否有能力和条件到达案发地点,在案件中实施了什么行为来收集证据,查证属实被讯问人所交代的情况,证明确有这些人及所实施的犯罪或违纪违法的行为和被讯问人的交代属实。

(5)围绕被讯问人交代的犯罪或违纪违法的对象进行查证

犯罪或违纪违法的对象是指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

讯问人员要根据被讯问人交代的犯罪或违纪违法的对象,围绕是否确实存在被讯问人所供述的被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具体物、被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具体物的具体情况如何以及被直接作用时所处的位置、犯罪或违纪违法对象被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作用后的具体情况怎样、下落在何处来收集证据,查证属实被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直接作用的该具体人和具体物的这些情况,证明被讯问人的交代属实。

(6)围绕被讯问人交代的所实施的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证

讯问人员要根据被讯问人交代的所实施的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围绕被讯问人实施了什么样的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作为是怎样作为的、不作为是怎样不作为的具体情况来收集证据,查证属实被讯问人所实施的犯罪或违纪违法的行为,证明被讯问人的交代属实。

(7)围绕被讯问人交代的作案工具进行查证

作案工具,是指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人为实施或预备实施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而持有或使用的器械。包括对犯罪对象作用的器械,如撬压工具、凶器等,以及服务于实施犯罪或违纪违法的器械,如运输工具等。

讯问人员要根据被讯问人交代的犯罪或违纪违法的工具,围绕作案工具的来源、作案工具的种类、式样和特征、作案工具对犯罪对象作用在犯罪对象上所留下的痕迹、作案工具本身所留有的痕迹、作案工具在作案过程中的受损情况、作案工具在作案后的去向和下落来收集证据,查证被讯问人实施犯罪或违纪违法用的确是该工具,证明被讯问人所交代的犯罪或违纪违法的工具属实。

对被讯问人交代的作案工具的查证,还有一个查获作案工具的问题,讯问人员要根据被讯问人的交代,及时地查获被讯问人的作案工具这一重要证据。

(8)围绕被讯问人交代的犯罪或违纪违法的经过进行查证

讯问人员要根据被讯问人交代的犯罪或违纪违法经过,围绕被讯问人是何时开始预备犯罪或违纪违法的、是如何进行预备的、是何时开始着手实施的、中间经历了哪几个阶段、具体经过情况怎样、是何时如何结束犯罪或违纪违法的来收集证据,查证属实被讯问人实施犯罪或违纪违法的经过,证明被讯问人所交代的犯罪或违纪违法经过属实。

(9)围绕被讯问人交代的犯罪或违纪违法手段进行查证

讯问人员要根据被讯问人交代的实施犯罪或违纪违法的手段,围绕被讯问人采用了何种手段作案、是如何实施这一犯罪或违纪违法手段的、是以何种具体的方法实施的、作案手段在实施的过程中留下了哪些痕迹、这些所留下的痕迹的具体情况怎样、作案手段有什么特点、规律或特殊性以及具体情况、作案手段有无伪装以及有什么伪装、作案手段是否恶劣、残忍以及恶劣、残忍的具体情况来收集证据,查证属实被讯问人实施犯罪或违纪违法的手段,证明被讯问人所交代的实施犯罪或违纪违法采用的手段属实。

对被讯问人所交代的实施犯罪或违纪违法手段的查证,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不仅要重视对言词证据的收集,更重要的是要重视对痕迹等实物证据的收集,收集到作案手段所留下的实物证据,并对实物证据进行检验、鉴定,认定确系这种手段所留下的。这样,就使收集到的证据互相印证,证据更加确实、充分,铁板钉钉。

(10)围绕被讯问人交代的犯罪或违纪违法的结果进行查证

这里所称的犯罪或违纪违法的结果,是指狭义的危害结果,即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对犯罪或违纪违法对象所造成的损害情况。

讯问人员要根据被讯问人交代的其所实施的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对犯罪或违纪违法对象造成的损害情况,围绕被讯问人的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对什么对象造成了损害、造成了何种损害、损害程度情况如何、有多少的量、是什么样的质,以及这种损害与被讯问人的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来收集证据,查证属实被讯问人实施的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证明被讯问人所交代的犯罪或违纪违法的结果属实。

在这里,查证被讯问人交代的犯罪或违纪违法的结果之所以称查证狭义的危害结果,而不是称查证广义的危害结果,是因为被讯问人不可能对广义的危害结果中的间接结果作出交代。事实上,广义危害结果中的间接结果也不属于被讯问人交代犯罪或违纪违法事实的范畴。但是,讯问人员在查证犯罪或违纪违法危害结果的过程中,不能忽视对间接结果的调查,对间接结果同样要进行调查,取得证据,因为间接结果对量刑具有重要的意义。

2.围绕被讯问人交代的与犯罪或违纪违法事实有着联系的情节进行查证

犯罪或违纪违法总是要发生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而且在这个时间和空间发生的犯罪或违纪违法也不是孤立地存在于这个时间和空间的。因而,就存在与这个时间和空间有关的一些事实情况,即情节。这些情节从表面上看与被讯问人的犯罪或违纪违法事实没有什么联系,但是,它能证明被讯问人供述的真实性,从而起到证明被讯问人犯罪或违纪违法事实的作用。在办案实践中,讯问人员对被讯问人供述的与犯罪或违纪违法事实有着直接联系的有关情节往往能注意收集证据,进行查证,但对被讯问人供述的与犯罪或违纪违法本身没有什么直接联系的有关情节,往往不够重视,有的甚至认为没有必要对这些情节进行查证,因而,也就不去对被讯问人供述的这些情节进行查证。这样,就造成了证据不充分,难以建立起完整的、无懈可击的证据体系,被讯问人就有可能利用这些情节进行翻供,导致翻供得逞。因此,讯问人员查证属实被讯问人的供述,还应围绕被讯问人交代的看似与犯罪或违纪违法本身没有什么直接联系、无关的情节进行。

总结办案实践,这些情节包括被讯问人在实施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前、后所做的事;到达作案地点的情况;行为前、行为过程中、行为后听到、遇到的人和事;环境和天气情况;特殊的情节或细节;犯罪或违纪违法对象的特殊情节或细节等。

被讯问人在供述犯罪或违纪违法事实的过程中,涉及这些情节,讯问人员要围绕被讯问人供述的这些情节进行查证。

(1)围绕被讯问人在实施犯罪或违纪违法前和后所做的事进行查证

有的被讯问人在实施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前在做某事,在做了某事后或在做某事的过程中放下某事实施了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对此,讯问人员要根据被讯问人的交代,围绕被讯问人在实施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前在做什么事、做了什么事、此事的具体情况收集证据,查证属实被讯问人在作案前所做的事,证明被讯问人交代属实。例如,有的被讯问人交代作案前在看某电视台某内容的电视,讯问人员就要向知情人查证在这个时间被讯问人是否在看电视,向电视台查证在此时间是否在播放被讯问人所供述的电视内容。

有的被讯问人在实施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后,即到某处做某事。对此,讯问人员要根据被讯问人的交代,围绕被讯问人在实施犯罪或违纪违法后是否到过该处、该处是否有做某事的环境和条件、被讯问人是否有做某事收集证据,查证属实被讯问人在作案后所做的事,证明被讯问人的交代属实。例如,有的被讯问人交代在作案后即到位于某处的水塘或某小溪里洗了手。讯问人员就要根据被讯问人的交代查证某处是否有水塘或小溪,该水塘或小溪是否有可以洗手的条件。又如,有的被讯问人交代在作案后即回家换了衣服、鞋子,并对衣服和鞋子进行了清洗,讯问人员就要根据被讯问人的交代查证被讯问人是否换过衣服和鞋子、是否对衣服和鞋子进行过清洗的事实情况,等等。

(2)围绕被讯问人到达作案地点的情况进行查证

被讯问人只有在作案地点,其才有可能进行作案。而被讯问人在作案地点,绝大多数案件都需要被讯问人从另一地点到达作案的地点。对此,讯问人员要根据被讯问人的交代,围绕被讯问人在什么时间、以什么方法到达作案地点、到达作案地点后怎样收集证据,查证属实被讯问人到达作案地点的情况,证明被讯问人交代属实。例如,有的被讯问人交代是在某个时间坐公共汽车或某航班或某趟火车到达作案地点的,到达作案地点后先住在某某饭店。对此,讯问人员就要向公共汽车站或机场或铁路部门查证某个时间是否有发往某地的班车、是否有飞往某地的航班、是否有开往某地的火车班次,最好能收集到被讯问人乘坐该交通工具的汽车票、飞机票、火车票,或这些公共交通部门的登记;查证该地是否有某个饭店和该饭店在此时间是否住过被讯问人,等等。

(3)围绕被讯问人在实施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前、行为实施过程中、行为后其听到的情况和遇到的人和事进行查证

由于被讯问人的犯罪或违纪违法都是发生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里,不会发生在真空里,因而,其在行为前(包括到达作案地的过程)、行为实施过程中、行为后(包括离开作案地点的过程),不可避免地会听到一些声响或声音、遇到一些人和事。对此,讯问人员要根据被讯问人的交代,围绕被讯问人在行为前、行为实施过程中、行为后听到了什么声响或声音以及声响或声音的具体情况、遇到了什么人和什么事以及遇到的具体情况来收集证据,查证属实被讯问人在行为前、行为实施过程中、行为后听到的声响或声音、遇到的人和事,证明被讯问人的交代属实。例如,有的被讯问人在起身前往作案地点时同村的某人娶媳妇,正在放鞭炮;在出门不久的某处碰到某某人;在某某处的路上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民警正在勘查现场;在作案过程中听到有某夫妻俩正在吵架的声音;在作案后回家路过某某家外的路上,其家中正有人在打麻将,他家的狗见有人来,跑出来叫了一阵,等等。讯问人员就要根据被讯问人对这些听到的声响、遇到的人和事的交代,查证某人娶媳妇放鞭炮、某处碰见某某人、某处路上发生的交通肇事案、夫妻俩的吵架、某人家打麻将、狗跑出来叫的事实情况。

(4)围绕被讯问人交代的在作案前、作案后和作案过程中的天气及环境情况进行查证

同样是由于被讯问人实施的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里,因而,在被讯问人作案前、作案后和作案过程中的这个时间和空间里必然有天气及环境的情况。对此,讯问人员要根据被讯问人对这个时间和空间里的天气及环境情况的交代,围绕这个时间的天气是晴还是下雨抑或下雪、是炎热还是寒冷抑或适中,这个空间是寂静还是吵闹、是舒适还是难受来收集证据,查证属实被讯问人在作案前、作案后和作案过程中的天气及环境情况,证明被讯问人的交代属实。例如,有的被讯问人在作案前、作案后和作案过程中,在作案前天气是阴天,在作案过程中下起了雨夹雪,在作案后飘起了雪花,外面的天气非常寒冷;作案过程中环境非常寂静,整个茶室除了服务员,只有被讯问人和对合人,室内开有空调,非常舒适,等等。讯问人员就要根据被讯问人这些对天气及环境的交代,查证天气先是阴天,接着雨夹雪,再是下雪花和气温的情况,查证当时茶室的人员情况和室内的开空调情况。

(5)围绕被讯问人交代的特殊情节或细节查证

这里所称的特殊情节或细节不是指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本身的特殊情节或细节,而是指在犯罪或违纪违法的前、中、后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与犯罪或违纪违法本身无关的情节或细节。

被讯问人在实施犯罪或违纪违法的前、中、后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与犯罪或违纪违法本身无关的情节或细节。对于出现的这些情节或细节,讯问人员要根据被讯问人的交代,围绕被讯问人在实施犯罪或违纪违法前、中、后过程中出现了什么特殊的情节或细节、所出现的特殊的情节或细节的具体情况怎样来收集证据,查证属实这些出现的特殊情节或细节,证明被讯问人的交代属实。例如,在这个过程中,被讯问人、被害人、同案人或者对合人向他人拨过电话或接过他人打来的电话;或被讯问人与被害人、同案人或者对合人进行过一些对话,包括说笑什么的;或被讯问人、被害人、同案人或者对合人在某处拉过大便,等等。讯问人员就要根据被讯问人这些对特殊情节或细节的交代,查证属实拨电话或接电话、说过的一些话、在某处拉过大便的情况,证明确有被讯问人所交代的这些情节或细节。

(6)围绕被讯问人交代的犯罪或违纪违法对象的特殊情节或细节进行查证

有的犯罪或违纪违法的对象存在或在被讯问人对其作用时这阶段有着某些特殊的情节或细节。这些特殊的情节或细节,如果没有与犯罪或违纪违法对象的直接接触,他人是不可能知道有这些特殊的情节或细节的。对于犯罪或违纪违法对象的特殊情节或细节,讯问人员要根据被讯问人的交代,围绕犯罪或违纪违法对象是否存在或在受到作用时这阶段存在这些特殊的情节或细节或在其被作用时反抗的特殊情节或细节收集证据,查证属实犯罪或违纪违法对象确有这些特殊的情节或细节,证明被讯问人的交代属实。例如,有的表现为犯罪或违纪违法对象在某部位有胎记、身上有腋臭、阴部来月经,在其受到被讯问人的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作用时,其曾用手狠抓被讯问人的某部位并抓出血痕;有的表现为物的犯罪或违纪违法对象在某处有特殊的特征,或有瑕疵,或有特殊的包装,等等。讯问人员就要根据被讯问人这些对犯罪或违纪违法对象的特殊情节或细节的交代,查证犯罪或违纪违法对象的胎记、腋臭、月经、反抗的细节、特殊的特征、瑕疵、特殊的包装的情况,证明犯罪或违纪违法对象确有被讯问人所交代的这些情节或细节,查证被讯问人的交代属实。

3.围绕被讯问人交代的事实方向进行查证

被讯问人供述的犯罪或违纪违法的事实,有的只交代这一事实的方向,它需要讯问人员根据被讯问人交代的方向进行查证,查获被讯问人犯罪或违纪违法的证据,从而查证属实被讯问人的交代。

被讯问人交代的犯罪或违纪违法的事实方向,包括确定的事实方向和模糊的事实方向。

被讯问人在供述犯罪或违纪违法事实的过程中,涉及这些确定的事实方向和模糊的事实方向,讯问人员要围绕被讯问人交代的事实方向进行查证。

(1)围绕被讯问人交代的确定的事实方向进行查证

所谓确定的事实方向,是指被讯问人交代的犯罪或违纪违法事实,这一事实的证据在何处,被讯问人是确定的。

被讯问人在交代犯罪或违纪违法事实的过程中,明确地交代了某一事实的证据在何处。对此,讯问人员要根据被讯问人的交代,在其所交代的明确地方进行查证,查获这一事实的证据,证明被讯问人的交代属实。例如,被讯问人交代在犯罪或违纪违法过程中,某某人目睹了其犯罪或违纪违法,或其将犯罪所得的赃物匿藏在某某地方或销赃给某某人,或其将尸体匿藏或抛尸在某某处,或其将作案工具匿藏或抛在某某处,或其在某某处销毁了某某证据,等等。讯问人员在对被讯问人的交代进行查证的过程中,就要根据被讯问人对这些问题所作出的交代,找到目睹犯罪或违纪违法的某某人向其取证,或在某某地方查获赃物,或找到销赃的某某人进行取证并提取赃物,或在某某地方查获尸体或作案工具,或在某某处取得销毁证据的证据。

(2)围绕被讯问人交代的模糊的事实方向进行查证

所谓模糊的事实方向,是指被讯问人交代的犯罪或违纪违法事实,对这一事实的供述是模糊的,不具体的。

被讯问人在交代犯罪或违纪违法事实的过程中,由于其在犯罪或违纪违法时惊慌或因客观原因,记得不太清楚,无法提供明确的情况,只提供了一个大概的方向。对此,讯问人员要根据被讯问人提供的大概方向,在其所交代的大概方向进行查证,查获这一事实证据,证明被讯问人的交代属实。例如,被讯问人交代把赃物或尸体匿藏在某某山上的一个山洞里,具体位置记不清楚;或把作案工具在回来的路上扔在一条水沟里;或在某某地方把赃物卖给一个好像有某特征的不熟悉的人,等等。讯问人员在对被讯问人的这些交代进行查证的过程中,就要根据被讯问人提供的方向,在某某山上展开对各个山洞的搜查,查获赃物或尸体,或沿着被讯问人回来的路的水沟进行寻找,查获作案工具,或在某某地方展开调查,寻到购买赃物的人,查获赃物。

4.围绕被讯问人的供述与其他证据的差异点进行查证

由于人的记忆力情况和对事实经过情况感受的不同,再加上被讯问人在进行犯罪或违纪违法时处于惊慌的状态,被害人在遭受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侵害时的恐惧,同案人、对合人在共同或对合犯罪或违纪违法时的慌乱,证人在耳闻或目睹被讯问人犯罪或违纪违法时受到自然等客观情况的影响,被讯问人在一些事实和情节的供述上往往会与被害人的陈述、同案人、对合人的供述、证人的陈述或客观情况发生差异,甚至出现影响到对犯罪或违纪违法事实认定的差异。这些差异的出现,讯问人员不能一概认为是被讯问人的交代不老实。这其中有的可能是被讯问人的交代不准、不实,也有的可能是被害人、同案人、对合人或证人的陈述或供述不准、不实。如果讯问人员一概认为是被讯问人不老实,在被害人、同案人、对合人或证人的陈述或供述不准、不实的情况下,就会出现认定案件事实的错误,而且,被讯问人就会认为讯问人员并未真正掌握其犯罪或违纪违法的事实证据,甚至引起被讯问人的反感,认为讯问人员偏听偏信;在被讯问人记忆差错的情况下,被讯问人就会失去如实交代的信心,认为讯问人员不会实事求是,反正都是“偏袒”。这样被讯问人在查证的续审中就不会作出如实的交代。因此,对于这些差异,讯问人员要根据被讯问人的供述,围绕差异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查证,查证属实被讯问人的交代或纠正被讯问人的交代。

围绕被讯问人的供述与其他证据的差异点进行查证的方法是:

(1)查证影响对犯罪或违纪违法事实和情节认定的差异点

讯问人员在围绕被讯问人的供述与其他证据的差异点进行查证时,要查证的是影响对犯罪或违纪违法事实和情节认定的差异点,而对于那些与认定犯罪或违纪违法事实和情节关系不大的细枝末节的差异点没有必要去查证,把各个言词证据统一起来一模一样反而失去了言词证据的真实性。

(2)向客观存在的事实进行查证

讯问人员要根据被讯问人的供述与被害人、同案人、对合人或证人的陈述或供述的差异点,向客观存在的事实进行查证,查证是被讯问人的供述属实,还是被害人、同案人、对合人或证人的陈述或供述属实。

(3)向被害人、同案人、对合人或证人进行查证

讯问人员要重新询问或讯问被害人、同案人、对合人或证人,在询问或讯问中,根据被讯问人的供述和客观存在的事实情况,针对差异点向被害人、同案人、对合人或证人提出有针对性的问题,让其详细回忆作出回答。

(4)向被讯问人进行查证

讯问人员要重新讯问被讯问人,在讯问中,根据被害人、同案人、对合人或证人的陈述或供述和客观存在的情况,针对差异点向被讯问人提出有针对性的问题,让其详细回忆作出回答。